一、依據本府112年1月13日府授教家字第1129350005號函諒達。
二、實施對象:本縣各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之家庭,分為高中職、國中、國小3組,且於5年內未曾獲內政部「孝行獎」、教育部及本縣「慈孝家庭楷模」表揚者。學校應確實檢核所推薦家庭於5年內未曾獲內政部「孝行獎」、教育部及本縣「慈孝家庭楷模」表揚。
三、本活動著重親子之間融洽之互動,展現家庭平日營造溫馨、和樂的氛圍,爰請學校廣為宣導旨揭計畫所述選拔標準,及本計畫所附「全國慈孝家庭月-家庭有愛、孝道永傳之教育論述」,以符慈孝家庭楷模選拔之精神。
四、本縣所屬學校班級數12班(含)以上者,薦送1件以上為原則(班級數12班以下,請踴躍薦送)。
五、推薦方式:由當事人就讀學校之「慈孝家庭楷模選拔會」審查,再由學校推薦,收件截止日延至112年3月16日(星期四)17時前將相關表件郵寄(以郵戳為憑)或逕送本縣員崠國小教導處林國華主任收,地址:31051 新竹縣竹東鎮東峰路281號,電話:(03)5962143轉102),並請於信封上註明「112年慈孝家庭楷模推薦」。
六、本案評選結果預定於112年4月公告於新竹縣家庭教育中心網站(http://hcc.familyedu.moe.gov.tw)及教育局網站-家庭教育中心公告,並將獲獎家庭楷模優良事蹟收錄於影音光碟,置於公開網路平台播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