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據:按新竹縣縣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第55條暨新竹縣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經管已報廢縣有財產處理原則等相關規定辦理。
- 公告事項:
- 本批標售之標的物品名、數量、標售底價及保證金金額如附表。
- 開標日期及地點:訂於110年8月13日下午15時整,當天如颱風或其他突發事故停止上班,則順延至恢復上班之第一個上班日下午15時。
- 開標地點:本中心輔導團室(新竹縣竹北市縣政二路620號)。
- 領取投標文件及投標方式:有意投標者,自公告日起自行至本中心(https://hcc.familyedu.moe.gov.tw/)最新消息或新竹縣教育研究發展暨網路中心(http://www.nc.hcc.edu.tw)公告下載投標須知、投標單、標售清單等文件使用:並依照投標須知填寫,於110年8月12日下午17時前以郵寄(自行評估送達時間)或專人送達(地址:新竹縣竹北市縣政二路620號)交至本中心總務。逾期寄(送)達者,不予受理,原件不退還。(投標文件需密封完整,如為資源回收商請出具合格證明)。
- 本批標售標的物以現場實物為主,投標人得於開標前(辦公 時間內)洽本中心安排參觀。
- 投標人得標後應於110年8月18日前繳交全部價款。如因故延後開標,上述應繳價款期限亦隨延後開標日數順延之。
- 本得標人繳清全部價款後3日內,由本中心按現狀交付標的物,得標者自行至本中心運載標的物,本中心不負保管及運載之責;得標人應於110年8月23日下午17時前,將本案標的物清運完畢,且應依環保相關法規處理本批報廢財產。
- 其他事項詳見投標須知。
- 本公告刊登事項如有錯誤,以本中心官網公告為準。
- 本案聯絡人:03-6571045-11劉先生
附表
本批標售之標的物品名、數量、標售底價及保證金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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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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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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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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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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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 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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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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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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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腦主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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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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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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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記型電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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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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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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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照相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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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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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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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攝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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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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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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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色雷射印表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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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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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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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白印表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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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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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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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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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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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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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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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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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售底價(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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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 6,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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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金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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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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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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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以上廢品存放地點如標售清單所列。
註2:得標廠商應自行估算搬運費用,且不得毀損建築物及設備或電梯等,並應維護該場地之清潔及安全。
註3:上述數量如有增減,依實際點交物品為準,並依該得標變賣金額計價之。
註4:上述報廢之廢品,無原使用之效用、功能,得標人對之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得標廠商於處理該標的物時,相關標示本中心財務標示名稱應清除或銷毀,不得再利用本中心名稱權屬。
註5:得標廠商於變賣物品拆除後之環保廢棄物應委託合格廠商處理,不得任意丟棄,若經查屬實依法追究其責任及相關清理費用。
註6:上述報廢之廢品名稱,依本中心說明為準,得標人對之不得主張非其品項藉故不予點交或搬離。
註7:本案標售標的物之效用,按現狀辦理交付;於拍賣至得標後運離期間,本中心無法確保原狀無毀損(如風災或雨災等事故),得標人對之不得主張查看期無毀損,藉故不予點交或搬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