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第78次認證會議審查小組決議:
依據家庭教育專業人員資格遴聘及培訓辦法第三條到第五條,申請人於申請時應檢附學士(以上)學位畢業證書影本、成績單及學分證明書正本,因亞太創意技術學院情況特殊,為不影響學生權益,如成績單正本上已有該校採計完成之學分抵免者,本審查小組同意得以學分證明書彩色影本加蓋申請者本人印章(或簽名)作為佐證,惟僅以推廣教育學分班正本,未附學士(以上)學位畢業證書者仍不得申請認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