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育專業人員申請者 您好:
依教育部規定"非"第一類:國內或符合本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校院家庭教育系所或名稱內含家庭之系所畢業,修畢家庭教育專業課程二十學分以上者。
皆需檢附家庭教育實務工作經驗證明,若提出申請之職務在職為師:教師、教保員,以從事教職為正職,因教師職業為授課,請檢附相關授課資料,若以其餘親職活動、班親會、家長日、講座等工作內容提出申請,則需具體列出人事時地物,條列清楚:辦理時間,參與人員,地點,以及"活動內容與家庭教育的關聯性"。
另,為維護「家庭教育專業人員」之"專業性",教師課後與家長之例行性溝通與對談,須提出與"家庭教育"相關的具體證明,若純屬溝通孩子學習情況則與家庭教育相關性較為薄弱,請申請者注意填寫之內容是否符合家庭教育實務工作之規定。
敬祝
事事順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