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周麗端老師
華人社會一向重視家庭,也為經營溫馨健康的家庭而努力;然而我們不是生來就知道如何經營溫馨健康的家庭,家庭生活經驗及代代相傳的家規或儀式,成為許多人經營家庭的武功秘笈。但面對社會變遷、科技進步,代代相傳的經驗與秘笈漸漸無法因應時代變遷,迫切需要學習家庭經營,透過家庭教育的推展,提供民眾學習的機會更刻不容緩。
家庭教育的推展,必須民間、政府、學術攜手合作(即所謂的產官學合作),因此,家庭教育的推展,除了學術研究基礎及民間單位投入之外,政府訂定相關法規或計畫,據以推動家庭教育,是落實家庭教育最重要的推手。以下就從法規的視角分析我國家庭教育的發展歷程。
在1945年頒佈,1968年、1999年修正、2005年廢止的「推行家庭教育辦法」,這是我國最早且最高行政命令,辦法中明確訂定專科以上學校、高級中等學校、國民中學、國民小學辦理的家庭教育事項,以高級中學為例,辦理(一) 家庭管理指導; (二) 孝親事長和姻睦鄰之指導;(三) 尊師重道敬老尊賢之指導; (四) 家庭醫藥衛生指導; (五) 家庭副業及職業技能指導; (六) 家庭實行新生活指導; (七) 體育及康樂活動指導; (八) 美化環境及庭園佈置指導; (九) 兒童教育指導; (十) 育嬰指導; (十一) 家庭教育問題之指導; (十二) 家庭教育講習會; (十三) 家庭教育公開講演; (十四) 各項家事比賽; (十五) 懇親會等。此時期明確以學校學生為對象,並重視孝親事長、睦鄰、婚姻、育嬰、新生活運動等。
在2003年全世界首創的「家庭教育法」三讀通過前,家庭教育的推展,除依據推行家庭教育辦法外,為預防青少年犯罪、引導青少年走向正途,行政院頒佈「加強家庭教育,促進社會和諧五年計畫實施方案暨修正計畫」(1986-1990),期望透過民間社團、大眾傳播、學校教育及專業輔導,喚起民眾對家庭教育的重視、強化親職教育功能、加強倫理觀念,協助家長扮演良好角色,引導青少年身心健全發展,促進社會和諧為目的,並在各縣市設立「親職教育諮詢中心」(1986-1987年間設立);顯然,此時期以推展親職教育為核心,推行管道如圖1。

到了1990年,頒佈「家庭教育工作綱要」,以發揮家庭功能、強化家人關係及家庭與社群關係為目的,推展對象包含兒童、青少年、為人父母、為人祖父母,「親職教育諮詢中心」更名為「家庭教育服務中心」(1990年)。
「加強家庭教育,促進社會和諧五年計畫實施方案暨修正計畫」執行完成,並在檢討實施成效後,在1991年頒佈「加強家庭教育強化親職教育功能計畫」,仍然以親職教育為核心,將家庭教育成為教育部經常性的年度業務,更建立整體性家庭教育推廣體系。
受到學習型組織概念的影響,教育部訂定1998年為終身學習年,提出「邁向學習社會」白皮書,依據白皮書方案十一「推展學習型家庭方案」及行政院通過之「推展學習型家庭教育,建立祥和社會」中程計畫,於1999年發佈「推展學習型家庭方案實施要點」(已於2005年廢止),提供國人適性的家庭教育服務,協助民眾建立學習型家庭,以奠定建立學習社會之基礎。同年將「家庭教育服務中心」更名為「家庭教育中心」,並於大學設立「家庭教育中心」進行研究,結合民間團體,共同推動家庭教育。
有鑑於立法對推動家庭教育的重要性,在1994年提出家庭教育法草案,歷經10年努力,於2003年1月7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同年2月6日公佈實施,是全世界第一個訂定法規,據以推展家庭教育的國家。家庭教育法以「為增進國民家庭生活知能、家人關係,健全家庭功能為目標」,為達成這項目標,訂定家庭教育範圍、主管機關及掌理事項、諮詢委員會、專業人員培訓及進用、推展策略、獎勵等條文,是國內推展家庭教育的重要依據。
家庭教育法公布實施後,歷經5次修訂,包含2010年5月19日(修正公布第2條)、2011年12月28日(修正公布第2、14、15條)、2013年12月11日(修正公布第2條)、2014年6月18日(修正公布第14條)、2019年5月8日(修正公布全文 21 條,並自公布日施行)。在2019年家庭教育法修正公布後,相關子法也一併修正,包含「家庭教育法施行細則」、「家庭教育專業及社會工作相關專業人員資格進用及培訓辦法」、「教育部家庭教育諮詢委員會設置辦法」、「教育部獎助機關機構學校法人及團體推展家庭教育辦法」、「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提供家庭教育諮商及輔導辦法」;各直轄(縣)市政府亦依據家庭教育法訂定縣市層級的相關法規。在2019年家庭教育法修正公布,明確訂定直轄(縣)市家庭教育中心專業人員比例,建立了家庭教育專業發展,更建立明確的家庭教育推展單位包含機關、機構、學校、法人及團體,涵蓋家庭教育中心、終身學習機構、各級學校、各類型大眾傳播機構、其他與家庭教育有關之公私立機構、法人或團體,綜整而言,家庭教育的推展必須結合教育、文化、衛政、社政、戶政、民政、農政、消防、警政、勞工、新聞、環保、原住民族事務等相關機關或單位、學校及大眾傳播媒體,共同推動。
再從家庭教育範圍分析家庭教育的發展,依據2003年的家庭教育法、歷次修正,到2020年的家庭教育法施行細則,我國家庭教育推動主題從7項擴展為10項,如表1。

此外,為了落實家庭教育法,教育部依據家庭教育法訂定推展家庭教育中程計畫,各期中程計畫實施時間及主軸如表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