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部預計自112年5月1日起至112年5月31日止受理推薦。
二、112年度推展家庭教育績優人員暨團體推薦標準為「頒獎年度前2年1月1日至前1年12月31日為止,連續2年以上從事下列家庭教育事務有具體成效者」,評選表內各項具體事蹟及時數比率之計算請以「110年1月1日至111年12月31日」為統計區間。
三、請勿重複推薦110年度績優志工團隊獎、推展家庭教育績優團體獎及績優志工個人獎獲獎者參與112年度同獎項之評選;110年度得獎名單業於110年9月22日公告於本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