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08年起教育部停辦全國慈孝家庭楷模決審及表揚活動,本市為鼓勵家人彼此表達關懷及慈愛並落實家庭教育之精神,續辦旨揭活動,合先述明。
二、旨揭計畫選拔對象,以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國立、公私立學校)分高中職、國中及國小學生3組,5年內未曾獲內政部「孝行獎」、教育部「孝親或慈孝家庭楷模」初審或決審表揚以及本市各級學校慈孝家庭楷模決審表揚之學生家庭,由學校各薦送1-5名代表參加選拔。
三、本活動採紙本收件及評選方式辦理,112年2月24日(星期五)下午5時前截止收件,作業程序如下:
(一)學校推薦作業:經由當事人就讀學校之「112年慈孝家庭楷模選拔會」審查後,由學校薦送1-5名(至多5名)。
(二)報名及送件程序:
1.填妥慈孝家庭楷模推薦書(如附表),並請校長核章。
2.將推薦書用紙本方式,一式三份(包括一份正本二份影本),以公文交換或郵寄至高雄市大寮區大寮國小輔導室(83160高雄市大寮區大寮路740號),並於信封封面註明報名「高雄市112年各級學校慈孝家庭楷模選拔活動」,以掛號郵戳為憑,逾時不收。
3.另至本市「資訊服務入口網電子表單」填寫推薦者基本資料(高雄市112年各級學校慈孝家庭楷模推薦【12660】)俾利彙整各校推薦名單及相關檢核作業。
(三)為鼓勵各校推薦慈孝家庭,榮獲本市慈孝家庭楷模決審通過之30名得獎學生,頒發獎本局獎狀及學金新臺幣1萬元。
(四)推薦書之「家庭互動溫馨事蹟簡介」撰寫格式,請參閱計畫附表。
(五)有關本市報名推薦書內容疑義,請逕洽家庭教育中心陳小姐,聯絡電話:(07)740-9350分機23;推薦書收件方式等相關事宜,請逕洽本市大寮區大寮國民小學輔導處林主任,聯絡電話:(07)788-1062分機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