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計畫申請對象如下:
(一)國內大專校院家庭教育系所或名稱內含家庭之系所。
(二)國內大專校院之教育、社會教育、成人或繼續教育、幼兒教育、教育心理與輔導、社會工作、生活科學及生活應用科學等相關系所。
(三)除上述對象外,各大專校院之家庭教育研究中心、通識教育中心、師資培育中心或原住民族研究發展中心等相關單位得結合上開系所共同研提計畫參與;申請團隊須出立合作學校(系所)用印之合作意向書(內文由各團隊視實際合作內容自行訂定)。
二、申請方式:自即日起至113年9月30日止函送申請文件(含封面、計畫申請表、計畫書、補助經費申請表(需用印)及補助經費詳細表)1式6份(另附電子檔)到部申請(以郵戳為憑)。
三、計畫暫定期程:
(一)受理申請期間:自本部公告日起至113年9月30日止。
(二)共識營:計畫核定後1個月內。
(三)計畫執行期間(含成果發表會):自本部核定之日起至114年11月30日(服務計畫須於114年9月15日前辦畢,並於同年9月30日前繳交成果報告,由本部於同年10月至11月間擇日辦理成果發表會)。
(四)計畫核結:成果發表會後1個月內(暫定114年12月底前)。
四、其他注意事項:美團隊申請補助金額上限新臺幣8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