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中心徵家庭教育專業人員 1 名
一、職稱:家庭教育專業人員
二、職等:學士280薪點,每月薪資新台幣3萬6,932元;碩士328薪點,每月薪資新台幣4萬3, 164元。
三、名額:正取1名,候補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次日起3個月內有效。如無適當人員得不予錄(備)取。
四、工作地點:花蓮縣家庭教育中心(花蓮縣花蓮市達固湖灣大路1號2樓)。
五、工作內容
(一)辦理推展家庭教育專案計畫。
(二)其他交辦事項。
六、雇用期限:自實際僱用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
七、資格條件:
(一)中華民國國民,未曾受懲戒或行政處分。
(二)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必須具備「教育部家庭教育專業人員資格證明書」。
(三)品行端正,具服務熱忱,並能配合工作需要之職務調整。
(四)具備電腦文書操作之基本能力。
(五)能配合排班,協助或辦理平日晚間或假日活動。
(六)具有家庭教育或學校工作之實務經驗者尤佳。
(七)具汽、機車駕照者尤佳。
八、報名方式
(一)請檢具
- 公務人員歷表(簡式)(履歷表格式下載:銓敘部全球資訊網/下載專區/常用表格下載/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
-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 教育部家庭教育專業人員資格證明書影本
- 相關經歷證明 (無者免附)
(二)於報名截止時間(自即日起至112年4月7日)前郵寄(以郵戳為憑)、親送或委託代理人送至花蓮縣政府人事處組織企畫科周小姐(寄送地址: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信封請註明「應徵花蓮縣家庭教育中心家庭教育專業人員」。
九、備註
(一)證件不齊或逾期送達者,恕不受理報名;未經錄用者,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錄取名單公告於花蓮縣政府全球資訊網。
(二)本案甄選以書面審查為原則,得擇優電話通知面試。
(三)若有相關問題,請洽03-8227171#310、320周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