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配合東部地區造林季節及苗木培育作業,自113年10月1日起至114年1月31日止受理苗木申請,供民眾參閱。
申請核配苗木之對象: 縣內各機關學校、社區團體(不含個人或公司等營利事業登記單位)、本縣縣民。
苗木配撥數量:
(一) 公家機關、學校及社區團體:以100株為限,申請時請檢附公函或相關登記設立證明文件影本。
(二) 本縣縣民:以20株為限,申請時請檢附土地所有權狀影本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身分證影本(應與土地所有權人相符)。
附「花蓮縣政府環境綠美化苗木核撥作業程序」、113年度環境綠美化苗木申請單、113年度環境綠美化苗木種類表。
相關苗木申請表件可由:花蓮縣政府全球資訊服務網-便民服務-政府E窗口-農業處-資料下載區內下載或花蓮縣政府農業處全球資訊服務網-資料下載區內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