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112年軍民聯合防空(萬安46號)演習宣導
●●演習時間為112年7月26日(星期三),於13時30分至14時實施30分鐘警報傳遞與發放、疏散
避難、交通及其他必要管制等實作演練。
●●演習警報發放後
◇室內民眾立刻進入所在處所防空疏散避難設施或地下室,就近避難;若附近無避難處所,請於
建築物內尋找堅固且窗戶較少的房間內,採取避難姿勢,並關閉瓦斯及電源。
◇道路上之行人、車輛駕駛及乘客均須接受警察及民防人員引導,進行防空疏散避難。
●●演習期間,團體或民眾若未依民防法第21條、防空演習實施辦法第12條規定,配合演習命
令之管制及演練,得引用民防法第25條裁處。
●●演習時段實施交通管制及人車疏散避難,欲搭乘飛機(或船舶)民眾,請提前到達機場(或
碼頭)候機(船),以免影響行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