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縣家庭教育輔導團輔導員
遴選計畫
一、 依據家庭教育法第 8 條暨金門縣家庭教育輔導團設置要點第 3
點第 4 項 辦理。
二、 目的:
金門縣家庭教育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為遴選優秀之推展家
庭教育工作人員,擔任本縣家庭教育輔導團輔導員(以下簡稱
輔導員),深化家庭教育課程及活動內及社區家庭教育業務推動
之效能,提升家庭教育品質。
三、 遴選名額: 5-7名。
四、 報名資格:
本縣具有家庭教育專業知能之學者專家、教育人員及家庭教育實務工作者,並至少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一)曾任本縣家庭教育輔導團輔導員。
(二)具備教育部家庭教育專業人員資格者。
(三)曾參與學校家庭種子教師培訓之學校教育人員。
(四)具家庭教育、社會工作、心理諮商輔導、幼兒保育等相關科系畢業並家庭教育實務推動資歷達三年以上,有具體事蹟或證明文件者。
五、 輔導員之工作項目:
(一)業務推展:協助本縣家庭教育中心至學校及社區推展各項
家庭教育相關業務與議題宣導。
(二)實施輔導 輔導員必要時得到校及社區實施家庭教育輔導,
以傳遞家庭教育訊息。
(三)課程研習:協助家庭教育中心課程及研習活動,並得以課
程研討會、專題演講、成長團體、工作坊、實作 研習等方式辦理。
(四)諮詢輔導:協助提供學校、社區家庭教育諮詢服務與輔導。
六、 遴選程序:
(一)初審:初審:由個人報名或機關學校推薦,並檢附相關佐證資料由個人報名或機關學校推薦,並檢附相關佐證資料送本中心進行書面審查,凡符合資格條件者,即進送本中心進行書面審查,凡符合資格條件者,即進入複審入複審。。
(二)複審:由複審:由本中心本中心組成遴選小組組成遴選小組,進行相關複審遴選程序,進行相關複審遴選程序。。
(
(三三))錄取名單公布於本中心網站。錄取名單公布於本中心網站。
七、 報名方式:報名方式:
((一一))繳交資料:一律以繳交資料:一律以A4A4格式印製。格式印製。
1.1.報名表正本(應校長核章完成,非學校工作者免核章)。報名表正本(應校長核章完成,非學校工作者免核章)。
2.2.個人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如學歷證書或種子教師參予個人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如學歷證書或種子教師參予時時數證明、或具有實務推動具體證明數證明、或具有實務推動具體證明……等)。等)。
(
(二二))請備妥報名表及相關證明影本,依序裝訂後以掛號郵寄或請備妥報名表及相關證明影本,依序裝訂後以掛號郵寄或 逕送至至金門縣家庭教育中心逕送至至金門縣家庭教育中心((893893金門縣金城鎮民權路金門縣金城鎮民權路173173號號22樓樓))李美滿小姐收李美滿小姐收,連絡電話:,連絡電話:082082--312843312843。。
八、 輔導員之任期及培訓:輔導員之任期及培訓:
(一)輔導員之任期採兩年一聘制,員之任期採兩年一聘制,任期自任期自本年度本年度聘任聘任起至起至111133年年任期屆滿任期屆滿止止,並由金門縣家庭教育中心頒發證書。
(
(二二))錄取之輔導員須參加家庭教育中心辦理之培訓研習,其服錄取之輔導員須參加家庭教育中心辦理之培訓研習,其服務學校應核予公務學校應核予公((差差))假登記。假登記。
(三)輔導員每年均應參與輔導員每年均應參與教育主管機關辦理家庭教育相關知能教育主管機關辦理家庭教育相關知能研習進修至少研習進修至少44小時。小時。
九、 獎勵:獎勵:輔導團成員推動家庭教育優良者,依規定授予敘獎或公輔導團成員推動家庭教育優良者,依規定授予敘獎或公開表揚開表揚。。 十、 輔導團成員為本府兼職人員為無給職。
其他外聘人員得依規定支付講師授課鐘點費、訪視費、出席費、
其他外聘人員得依規定支付講師授課鐘點費、訪視費、出席費、交通費。交通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