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8 -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家庭教育議題教師手冊.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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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姻的意義、功能與變遷—婚不婚有關係
(一)婚姻的意義
婚姻代表的意義是什麼?以下分別從法律,也就是社會規範,和個人心
理層面,來探討婚姻的意義(圖 4-1)。
民法
法律
婚 姻 司法院釋字第 748 號解
釋施行法
個人心理 學者定義
圖 4-1 婚姻不同面向的意義
1. 法律層面
從我國法律的角度來看,婚姻是以終生共同生活為目的的結合關係。
(1)《民法》(2019 年 6 月 19 日)第四篇親屬第二章婚姻第一節婚約第
二節結婚
依據《民法》第 972 條:婚約,應由男女當事人自行訂定。第 980
條至 982 條:男未滿十八歲者,女未滿十六歲者,不得結婚。未成年人結
婚,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結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
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
(2)《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簡稱《748 施行法》,2019
年5月22日)
依據《748 施行法》第 2~4 條:相同性別之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
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未滿十八歲者,不得成
立前條關係。未成年人成立前條關係,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成立第二
條關係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
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2. 心理層面
蔡文輝(2010)指出,婚姻是兩個人經由一種社會認可的儀式,給予對
方一種誓約共同生活。有責任與義務,以維持彼此的親密關係,並保護對方
的生活,婚姻的承諾包含一種永恆的期待,透過婚姻取得一種歸屬的感覺。
(二)婚姻的功能
學者指出,關於婚姻有以下經過研究證實的事實(facts)(Stanley, 2011
年 5 月):
62 PART4 婚姻與家庭的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