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 - 性平季刊 NO92 成家之路:同性伴侶家長生養子女的社會與法律處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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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家之路:同性伴侶家長生養子女的社會與法律處境
成家之路:
同性伴侶家長生養子女的
社會與法律處境
胡郁盈
高雄醫學大學性別研究所助理教授
在臺灣近幾年的婚姻平權社會運動中,除了同性伴侶能夠締結婚姻關係的平等權利之
外,同性伴侶生育子女與成為家長的可能性,也成為社會高度關注的議題。以臺灣同志家
庭權益促進會為代表的民間團體,便在婚姻平權推動的歷程中,一再強調真正的婚姻平權,
必須包含對於育有子女的同性伴侶家長親權的平等賦予。這個訴求的產生,主要來自於反
對婚姻平權的陣營,屢屢以一夫一妻、一父一母才是撫養孩子最理想的家庭形式為前提,
提出對於同性伴侶孕育子女與親職能力的質疑;另一方面,反對方強調「婚姻」之於異性
戀伴侶關係的神聖性,因此同性伴侶的法律關係必須以其他如「伴侶」或「結合」形式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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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此,則必然影響同性伴侶的親權認定問題。 這些相關爭議,將同性伴侶家長推到婚姻平
權運動的風口浪尖上,成為大眾熱議的焦點,而同性伴侶能不能運用人工生殖技術孕育子
女?同性伴侶家庭有沒有適當的親職能力養育子女?同性伴侶家長的親子關係應該以何種
法律形式成立?也成為婚姻平權辯論的重點之一。
1 例如,在 2019 年 5 月立法院針對同婚法案召開黨團協商之前,立委賴士葆領銜提出《公投
第12案施行法》草案,立委林岱樺領銜提出《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暨公投第12案施行法》
草案,分別以「同性家屬」與「同性結合」取代「同性婚姻」,作為賦予同性伴侶關係法制化
的基礎。然而,不論是「同性家屬」與「同性結合」,非生母的同性家長與孩子之間的法律關係,
僅能以「約定共同監護」的方式成立,與完整的親權保障差距甚遠。也因此,同志家庭權益
促進會在 2019 年 5 月 8 日召開記者會,向立法委員與社會大眾訴求,唯有透過同性婚姻,
才能使同性伴侶家長與子女之間的親子關係,不致落入次等公民的不平等處境,也才能確保
同性伴侶成家的平等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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