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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家之路:同性伴侶家長生養子女的社會與法律處境
現今臺灣同性伴侶家長在生養子女時所面臨的種種社會與法律困境,在在顯示出異
性戀規範性 (heteronormativity) 如何將婚姻、家庭、血緣、和教養,緊緊的與二元化的
性別角色與刻板印象綁在一起。美國人類學家 Kath Weston (1991) 曾探究被排拒流放在
異性戀父權親屬體制之外的同志主體,如何經由經營伴侶關係與社群連結,建立自己的
家庭與親屬模型,並且提出「選擇家庭」(chosen family) 的概念,指出異性戀親屬體制
將血緣、婚姻與家庭的連結自然化,無非是一種社會建構,而非理所當然。臺灣成功推
動同性婚姻法制化,朝向解構異性戀婚家霸權邁進了一大步;然而,同性伴侶家長在現
行法律制度與社會觀念中所受到的誤解與差異對待,反映了傳統婚家觀念仍根深蒂固的
存在並影響著臺灣社會的主流性別意識型態。因此,在婚姻平權的光環之下,唯有社會大
眾能夠察覺、同理並消除同性伴侶家長的社會與法律不平等,才能讓臺灣引以為傲的民
主與平等價值獲得更完整,更確切的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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