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 - 性平季刊 NO92 我是媽媽,我需要社會看見我:女性肢體障礙者的母職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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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企劃 /「媽」的力為校苦力 : 多元家庭與家長的子女學校教育參與









                    例如:運動會常出現的兩人三腳;孩子在國中時期,成績跟不上班上的其他同學,數

                    學老師便歸咎於要照顧媽媽的身心。這些都是刻板印象造成的。事實上,川伶高職畢
                    業後,便幫忙家族事業,擔任會計,一手包辦帳務和進出貨管理。但在養育孩子的過
                    程中,許多時候,其他家庭成員、鄰居和學校老師卻將她看待為失能者。

                        主流社會並不理解身心障礙者的經驗、他們的需要,以及所需的社會支持,對於

                    女性的身心障礙者,更缺乏性別平等的觀點,我們一方面要求她們應符合社會對於母
                    職的期待;另一方面,認爲她們因為身心的損傷或是不完全,無法充分實踐母職,充
                    滿著矛盾與片面。

                    我是媽媽,我需要社會看見我

                        「國家福利長期的缺席」、「性別體制的不平等」和「對障礙者的邊緣化與漠視」,

                    各種因素讓肢體障礙母親,一方面受到結構條件的限制,另一方面展現其能動性,透
                    過身體對抗結構環境的挑戰,以其獨特的身體經驗實踐母職。性別和障礙過去一直有
                    盲點,談性別者不一定有障礙觀點,障礙者又不一定理解性別角色的影響,因此筆者
                    建議我國的性別統計資料應考量女性障礙群體之特殊性,建立女性障礙者相關的各項
                    統計資料。

                        依內政部人口統計資料顯示,國人 108 年女性生育平均年齡為 32.1歲、生育第 1 胎
                    平均年齡為 31 歲,其中 35 歲以上者占 30.9%,但缺乏以女性障礙者為人口群的統計。
                    在衛福部 109 年推出了新版《孕婦健康手冊》中,也並未特別考量女性障礙者的需求。
                    不管是在政府統計、相關政策或是衛教資訊,都未能充分看見女性障礙者的經驗和其
                    存在。邱連枝 (2012) 指出女性障礙者的許多健康照護需求被忽略,包括與婦科相關的
                    照護服務、生育諮詢、懷孕或生產相關資訊等等。障礙者的育兒與親職,不是個別家

                    庭的責任,而是社會共同的事務,包括建立母職照顧網絡、醫療照護環境和教育支持
                    體系。

                        我們需建立通用與多元性的母職資源,包括建立友善門診環境、產檢的空間、產
                    檢臺的安全性、進入醫院或診所的友善協助、友善的生產資訊及過程支持、產後的照
                    顧與生活環境協助以及育兒指導等,創造多元母職的服務體系。另外提升相關領域工
                    作者對於身心障礙者母職的敏感度、同理心,提供相對應的支持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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