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 -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家庭教育推展工作參考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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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理念篇





                 壹、編撰緣起與使用說明





                 一、手冊編撰緣起


                      文化脈絡會隨著時代變遷而改變,臺灣社會伴隨現代化腳步前進,家庭結構也
                 隨之而發生變化。過往在華人傳統文化中,個人經由家庭教化成為社會人的歷程,
                 現今已無法完全地被滿足。因而教育基本法(2013)第12條規定「國家應建立現

                 代化之教育制度,力求學校及各類教育機構之普及,並應注重學校教育、家庭教育
                 及社會教育之結合與平衡發展,推動終身教育,以滿足國民及社會需要。」教育基
                 本法所指之家庭教育,依據家庭教育法(2014)第2條所規範的範圍,包括親職教
                 育、子職教育、性別教育、婚姻教育、失親教育、倫理教育、多元文化教育、家庭
                 資源與管理教育、其他家庭教育事項等範疇,具有增進家人關係與家庭功能之各種

                 教育活動。

                      依據家庭教育法第12條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每學年應在正式課程外實施四
                 小時以上家庭教育課程及活動,並應會同家長會辦理親職教育。」也就是透過學校
                 體系推展家庭教育,以達到預防教育之目的;而在家庭教育法施行細則(2014)
                 第5條說明,在正式課程外實施之家庭教育課程及活動,應依學生身心發展、家庭

                 狀況、學校人力、物力,結合社區資源為之,並於學校行事曆載明;而在推展家庭
                 教育時,宜依據家庭教育法第11條所示以多元、彈性、符合終身學習為原則,並
                 依對象及實際需要採用各種推展方式,強化家庭教育,發揮家庭教育之功能,以提
                 升學生的家庭生活福祉。

                      為促進各縣市之家庭教育中心與各級學校、機構協力推展家庭教育,故編撰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家庭教育推展之參考手冊」,以利各執行單位在學校推展家
                 庭教育。



                 二、手冊使用者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家庭教育的推展,必須藉由團隊合作方能事半功倍,團隊的

                 組成成員皆為本手冊的使用者,包含:

                      1.各直轄市、縣(市)家庭教育諮詢委員會
                      2.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家庭教育中心、家庭教育中心的業務承辦人員
                      3.家庭教育輔導團(小組)
                      4.推展學校家庭教育之教師
                      5.學校家庭教育推展業務承辦人員

                      6.與學校合作之社區資源或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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