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 -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家庭教育推展工作參考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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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我國家庭教育法第12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每學年應在正式課程外實施四
小時以上家庭教育課程或活動,並應會同家長會辦理親職教育。」以學校為推展家
庭教育之場域,學習主體包括學生及其家長,而家庭教育法第2條亦訂定了家庭教
育的範圍。學校推展家庭教育的目標在於增進家人關係與家庭功能,而家庭教育以
「預防性」策略為本,依據個體及家庭生命週期發展的需求提供學習性活動,透過
「學習」強化個人經營家庭生活的知能(林如萍,2014)。家庭教育強調「教育
高 預防」,所以透過家庭教育方案,使學習者學習如何不落入家庭問題的困境中,若
級 遭遇家庭問題,也能自我解決(周麗端,2013)。
中
等 擁有「強壯、健康的家庭」是人人的期望,但並非僅靠一項專業就可以圓滿完
以 成,因而Myers-Walls等人(2011)以及Darling、Classidy與Powell(2014)指出家
下 庭生活教育(family life education,簡稱FLE)、家族治療(family therapy,簡稱
學
校 FT)、家庭個案管理(family case management,簡稱FCM)三項專業協同合作方
家 能協助民眾建立強壯、健康的家庭(圖1-2-2)。在這三項專業中,家庭生活教育
庭 的目標在於激勵和裝備家庭以改善家庭生活和功能,聚焦於提供資訊、工具和策
教 略來幫助家庭增加知識、建立技能,使家庭可以利用自己的優勢發揮最佳作用;家
育
推 族治療的目標則是,改善個人或關係問題,以修補家庭和個人不能發揮最佳功能
展 的情況,方能實現穩定、長期、情感豐富的家庭關係;家庭個案管理的目標為幫助
工 面臨問題的家庭遵守法律、政策系統與定位、獲得社會資源(Darling et al., 2014
作
參 ;Myers-Walls et al., 2011)。
考 依據家庭教育法第2條,家庭教育是指增進家人關係與家庭功能的教育活動,
手
冊 綜整我國家庭教育法及學者的論述,將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家庭教育的目標界定為透
過增進家人關係與家庭功能的教育活動,協助學習者建立強壯、健康的家庭。
家庭生活教育 (FLE) 家族治療 (FT)
強壯、健康的家庭
家庭個管 (FCM)
圖1-2-2 強壯及健康的家庭:不同學術專業的協同合作
註:國內使用「家庭教育(family education)」,而西方國家慣用「家庭生活教育
(family life education)」,在本手冊中若引用外國文獻,則沿用家庭生活教育一詞。
資料來源:取自“Reconceptualizing the domain and boundaries of family life
education.” by J.A. Myers-Walls, S. M. Ballard, C. A. Darling, & K. S. Myers-
Bowman, 2011, Family Relations, 60, p. 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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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 JOEE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