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 -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家庭教育推展工作參考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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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理念篇






                 三、對象






                 FOR WHOM









                      在對象上Myers-Walls等人(2011)與Darling等人(2014)認為FLE、FT或
                 FCM的對象取決於資格和動機;理論上,FLE可以針對任何個人和家庭,只要參
                 與者準備好在教育環境中學習,都是家庭生活教育的對象,因此FLE的對象絕大多
                 數是積極參與、自己感覺有需求的參與者;FT傾向專注於經歷特定問題類型的家
                 庭,參與者是已被辨識或診斷為具有功能障礙或正經歷危機、創傷並願意參與治療

                 的個人或家庭,動機來自對這些困難的認識,無論是自我覺察或正式診斷;FCM
                 乃是在家庭進入政府的兒童或家庭福利制度時才具有資格,最常見的原因是兒童或
                 成人遭到虐待和忽視,FCM很少來自家庭主動參與。FLE、FT與FCM的服務對象如

                 圖 1-2-5。




                                                      家庭生活教育






                       感覺到需要                             家族治療                           歸因的需要
                        自我鑑定                                                            推薦或強制





                                                      家庭個案管理






                 圖1-2-5  家庭(生活)教育、家族治療、家庭個案管理的服務對象

                 資料來源:取自“Reconceptualizing  the  domain  and  boundaries  of  family  life
                 education.”by J. A.  Myers-Walls,  S.  M. Ballard,  C. A.  Darling,  &  K.  S.  Myers-
                 Bowman, 2011, Family Relations, 60, p. 367.


                      因為FLE是以任何個人和家庭,只要參與者準備好在教育環境中學習,都是家
                 庭教育推展的對象,再依據家庭教育法第12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每學年應在正
                 式課程外實施四小時以上家庭教育課程或活動,並應會同家長會辦理親職教育。」

                 因此對象包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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