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 -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家庭教育推展工作參考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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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理念篇
三、對象
FOR WHOM
在對象上Myers-Walls等人(2011)與Darling等人(2014)認為FLE、FT或
FCM的對象取決於資格和動機;理論上,FLE可以針對任何個人和家庭,只要參
與者準備好在教育環境中學習,都是家庭生活教育的對象,因此FLE的對象絕大多
數是積極參與、自己感覺有需求的參與者;FT傾向專注於經歷特定問題類型的家
庭,參與者是已被辨識或診斷為具有功能障礙或正經歷危機、創傷並願意參與治療
的個人或家庭,動機來自對這些困難的認識,無論是自我覺察或正式診斷;FCM
乃是在家庭進入政府的兒童或家庭福利制度時才具有資格,最常見的原因是兒童或
成人遭到虐待和忽視,FCM很少來自家庭主動參與。FLE、FT與FCM的服務對象如
圖 1-2-5。
家庭生活教育
感覺到需要 家族治療 歸因的需要
自我鑑定 推薦或強制
家庭個案管理
圖1-2-5 家庭(生活)教育、家族治療、家庭個案管理的服務對象
資料來源:取自“Reconceptualizing the domain and boundaries of family life
education.”by J. A. Myers-Walls, S. M. Ballard, C. A. Darling, & K. S. Myers-
Bowman, 2011, Family Relations, 60, p. 367.
因為FLE是以任何個人和家庭,只要參與者準備好在教育環境中學習,都是家
庭教育推展的對象,再依據家庭教育法第12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每學年應在正
式課程外實施四小時以上家庭教育課程或活動,並應會同家長會辦理親職教育。」
因此對象包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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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 JOEE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