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87 - 6.4家庭展能親職教育方案帶領人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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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更有回應及更支持的親職行為有關(Gable, Crnic,.& Belsky, 1994);若養育子女
的責任只由父或母一人承擔時,婚姻滿意度較低(Voydanoff & Donnelly, 1999);父
親是否參與子女的教養工作,更與婚姻滿意有很高的相關(Willoughby & Glidden,
1995)。
貳、教養行為一致
葉光輝(2000)指出,共親職的相關研究多強調父母親職行為一致的重要性,而
評估父母親職行為是否一致,應包含「同心」、「協力」兩個向度,也就是父母雙方對
於教養子女的內隱信念是否相同,以及外顯的教養行動是否彼此支持協助。
一、教養信念的一致與歧異
教養信念是父母基於原生家庭的成長經驗,對一系列與養育孩子相關議題的理念
或態度,包括道德價值、對行為的期待與訓練、兒童情緒需求、教育標準、安全以及
同儕的交往(Feinberg, 2003)。教養信念一致或相異,是指父母對於以上這些如何養
育小孩的觀點是否相似,但不包含雙方實際的教養互動情況;也就是教養信念不同,
並不代表對配偶的教養行為表現反對或抵制。
當教養信念不一致時,彼此的溝通能力是共親職的關鍵(Van Egeren & Hawkins,
2004)。教養信念的溝通,是父母在尊重的基礎上對彼此的教養信念進行探討,討論
的內容是教養的意識形態;在討論的過程中,通過彼此互相啟發與自省,期能對自己
和配偶的教養信念獲得明確的認知,並且最終達成共識,以找到符合當下情境脈絡的
教養信念。
二、教養聯盟的支持與抵制
根據對配偶教養行動的支持與否,可分為教養聯盟支持與教養聯盟抵制。
教養聯盟支持,是指對配偶親職能力的肯定,承認並尊重對方的貢獻,贊成對方
的決定,維護對方的權威(Feinberg, 2003);是為了完成教養的目標,對配偶的努力
採取支持的策略、行為;或者是知覺到對方對自己努力的支持(Van Egeren & Hawkins,
2004)。如果一方只是在一旁而不干涉,並不能算是支持性的教養聯盟(Van Egeren &
Hawkins, 2004)。
相反的,教養聯盟抵制是透過批評、輕視、責備來抵制對方(Feinberg, 2003),
提出意見、執意用自己的方式處理有關孩子的事情,忽視另一方的意見而使其感受到
貶抑;包括阻礙對方完成教養的目標和行動、批評或不尊重另一半的教養決定(Van
Egeren & Hawkins, 2004)。
需要注意的是,不論父母的教養行為是否得當,只要得到另一半的肯定或貶抑,
就認為是支持性或抵制性的教養聯盟行為;即教養聯盟的支持與抵制並不涉及價值判
斷(Van Egeren & Hawkins,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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