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 -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家庭教育議題教師手冊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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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的概念—家的意義真豐富!















                                OR                    OR                     OR
                                              圖 1-1 各式各樣的家



                 你搬過幾次家?你的家溫暖嗎?你家中有幾人?當我們在討論「家」(圖 1-1)

               時,通常會談論到 house「家屋」、home「家」、family「家庭」(圖 1-2)
               這幾個用詞。「家」究竟是什麼呢?畢恆達(2000)指出:「我的家非常
               寬敞」、「今天晚上不回家」指的是 house;「我有一個溫暖的家」指的是

               home;而「我家有 4 個人」

               則是指 family。顯然,「家屋」                           family- 家庭          • 我家有四個人
               是一個具體的空間;「家」則
               須要家庭成員持續的經營與情                                home- 家             • 我有一個溫暖的家

               感的投入,因為金錢買得到家                                house- 家屋           • 我的家非常寬敞

               屋,卻買不到家。因此,在談                                                    • 今天晚上不回家
               論家的概念時,不可否認家人                                      圖 1-2 「家」的不同概念
               是最重要的內涵。

                 每個家庭都有獨自的特點,每個家庭中的人、事、物都不相同。身為家
               庭中的一分子,可從家庭成員、日常生活事件及家庭物品等認識自己的家庭。



               二、家的法律定義—「家」,法律怎麼說?




                 《民法》第四編親屬編中,第六章第 1122  條:「稱家者,謂以永久共
               同生活為目的而同居之親屬團體」。民法對家庭的觀點,家的要件包括:

                    1. 親屬團體或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之家屬。
                    2. 同居。

                    3. 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
                 婚姻是家庭建立的開始,對多數人而言是生命歷程中非常重要的歷程與
               選擇,婚姻是一種儀式,也是一種契約,更是一個親密關係的實現。多數社

               會中,婚姻具有法律效力,我國的《民法》親屬編及 2019  年通過之《司法









             6   PART1 家庭的意義與內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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