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 -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家庭教育議題教師手冊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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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成員屬性:家庭中具有血緣、婚姻或法律之親屬關係。
                    2. 功能提供:提供情感功能、保護與照顧功能、教育與社會化功能、生

                              理與生育功能、經濟功能、休閒娛樂功能及宗教功能。
                    3. 成員居所:家庭成員具共同居住的特性。



                 家庭是透過家人間分享親密情感、資源、決策及價值,並互許承諾、共

               同生活的一個組織。家,也是有形的物體,家庭中也有生活物品,家人共同
               生活,也共同經歷日常生活事件,形成了每個人獨一無二的家。







               貳、家庭組成—誰是家人?




                 除夕夜裡及大年初二,小喬的家裡好熱鬧,住在臺北的姑姑也會
               和義大利籍的姑丈一起回家過年,叔公、姑媽都來拜年。

                 這麼多的人在過年期間都相互祝福,誰是小喬的家人,誰是小喬
               的親戚呢?



                                    爺爺   奶奶                                     外公   外婆





                     嬸婆   叔公                         爸爸                媽媽







                                    姑丈   姑姑                                     阿姨     姨丈




                                                    弟弟                          表姊   表哥
                                                          小喬(自己)



                 家庭成員在《民法》有明確規定,指「家」中的家長、家屬及親屬團體。
               在「家」中通常以家中最尊輩者擔任家長,除了家長以外,其他的人則稱為

               家屬,家長以全體家屬之利益為前提,負責管理家務。當家屬已經成年,或
               是雖然未成年但已經結婚時,可請求由家分離,獨自生活或組核心家庭。














             8   PART1 家庭的意義與內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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