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 -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家庭教育議題教師手冊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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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對婚姻的成立都有詳細規定(圖 1-3)。
近年來,也有些人選擇同居,而不採取法律上的婚姻登記,因此,家庭建立
的樣貌也愈來愈多元。
• 結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
《民法》 並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
親屬編 • 男未滿 18 歲,女未滿 16 歲,不得結婚。
• 男未滿 17 歲,女未滿 15 歲,不得訂定婚約。
《司法院釋字 • 相同性別之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
第七四八號解 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
• 未滿 18 歲者,不得成立前條關係。未成年人
釋施行法》 成立前條關係,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圖 1-3 法律對婚姻的規定
綜合上述,討論家庭定義的主要考量有三,包括成員屬性、功能提供,
以及成員居所(圖 1-4),這就是「家」。
成員
屬性
功能
提供
family
成員
居所
圖 1-4 家庭的定義主要考量三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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