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6 -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家庭教育議題教師手冊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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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主幹家庭
主幹家庭(stem family)又稱為「三代家庭」或「折衷家庭」,是
指直系三代同居的家庭,所占比例僅次於核心家庭。主幹家庭是由父母、
夫婦及未婚子女所組成,又稱為「三代同堂」。近年來為兼顧照顧長輩
和幼兒托育,越來越多人選擇和父母「比鄰而居」,這種「比鄰」的方式,
包括「騎車 5 至 10 分鐘的距離」、「住在隔壁、同棟、同一個社區」或
「走路 10 分鐘之內」的距離。家人間能彼此照顧又不互相干擾,各自可
選擇自己喜歡的生活方式,是一種越來越被接受的家庭型態。
3. 擴展家庭
擴展家庭(extended family)又稱為「大家庭」或「血緣家庭」,
是指一個家庭內由數代、數房所組成的家庭,也就是由已婚的第一代,
加上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已婚的第二代,以及未婚的第三代所組成的家庭,
因為是數個核心家庭的聯合,也稱為「聯合家庭」(joint family)。此
類型的家庭除了夫婦與未婚子女外,也包括已婚子女及其子嗣、祖父母、
兄弟手足或其他親屬在內,是以血緣關係為基礎所形成的家庭。擴展家
庭有較強的代間權威、長幼輩分清楚,以及親屬間的經濟互助與互賴;
缺點則是人口眾多,溝通難度增加,成員互相依賴程度會提高。這種數
代、數房所組成的家庭,在傳統中國社會中很普遍,但目前已越來越少
見了。
二、以組成人口分—誰和誰成為一家人?
1. 單親家庭
因離婚、服刑、喪偶、遺棄、分居、未婚生子、單身收養等因素,
只有一個家長與其未具生產能力的子女所組成的家庭。依戶籍統計上所
定義的單親家庭,是針對子女的年齡在 18 歲以下。隨著工業化、都市化
與社會價值改變的影響,單親家庭的數量與比率都有增加的趨勢。
2. 雙親家庭
家庭的成員包括父母與子女。雙親家庭是最典型的家庭型態,此種
家庭型態,父母角色健全,家務能有人分擔,子女也有角色學習的楷模,
也是臺灣目前最普遍的家庭類型態。
3. 重組家庭
原有家庭關係結束後,透過再婚重新組成的新家庭。因父母雙方或一
方曾經結過婚,帶來前次婚姻所生的子女共組新的家庭,又稱為「重建家
庭」、「繼親家庭」、「雙核心家庭」或「混合家庭」等。對重組家庭而言,
原本生活在不同家庭的人,選擇透過婚姻的方式進而同居,家庭的成員可
20 PART1 家庭的意義與內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