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3 -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家庭教育推展工作參考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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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
實務篇
壹、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推展家庭教育的組織與運作
一、學校家庭教育諮詢委員會/推動小組
(一)學校家庭教育諮詢委員會/推動小組設置目的
依據家庭教育法及家庭教育法施行細則、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提供家庭教育諮
商或輔導辦法,以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訂定之各級學校施行家庭教育課
程及活動實施要點,組織學校的學校家庭教育諮詢委員會/推動小組;成立目的
如下:
1.訂定學校年度家庭教育實施計畫及相關實施辦法,有效研擬家庭教育相關議
題,落實學校推展家庭教育課程及活動之實施。
2.結合學校與社區資源,推展社區家庭教育及親職教育,透過演講、座談或諮詢
服務,提供家長親職知能,強化家庭教育功能,以期勝任親職工作,增進親子
關係。
3.加強學校與家庭的聯繫,激發家長更積極關懷子女,提升家長參與子女學習活
動的積極態度,增進親師的溝通與合作關係,創造優質的學習環境,提升學校
辦學、教師教學、學生學習的品質,以延伸教育成效。
4.協助學生與家長對家庭資源的認識、運用與管理。
5.引導學生有效與家人進行溝通互動,加強家庭成員彼此間良性及合宜的互動。
6.對於有重大違規事件或特殊行為學生之家長或監護人,提供家庭教育諮商輔導
課程,以增進其家庭教育相關知能,協助其輔導子女改善行為。
7.透過教師輔導知能研習活動提升教師推展家庭教育專業知能、策略及教學方
法。
8.妥善規劃家庭教育經費,整合運用校內外人力、物力資源。
(二)學校家庭教育諮詢委員會/推動小組設置要點
家庭教育諮詢委員會/推動小組由校長兼任主任委員,綜理及督導全校家庭教
育推廣工作。委員會或推動小組委員須涵蓋行政人員(校長、各處室主任、相關
組長,如生輔組長、訓育組長、教學組長、特教組長等)、教師代表(學年主任
或領域召集人,如綜合活動領域-家政教師、輔導教師、資源班導師、導師代表
等)及家長會成員或學者專家,任期為二學年。
家庭教育諮詢委員會/推動小組每學期需舉行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
會議,由主任委員召集及主持之。委員會/推動小組必要時可設置課程設計組、
宣導及活動推廣組、輔導諮詢與研習組、親職教育組、圖書資訊組等,共同擬定
具體辦法,並請相關處室及教師配合執行。以國內一所學校的設置要點為例,說
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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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 JOEE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