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4 -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家庭教育推展工作參考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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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中學家庭教育推展委員會設置要點


                     1.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為有效推展家庭教育,特依家庭教育法規定,設置高級中
                       等以下學校家庭教育諮詢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並訂定本要點。
                     2.本委員會之任務如下:
         高                (1)提供有關家庭教育政策及法規興革之意見。
         級                (2)協調、督導及考核有關機關、團體推展家庭教育之事項。
         中                (3)研訂實施家庭教育措施之發展方向。
         等                (4)提供家庭教育推展策略、方案、計畫等事項之意見。
         以                (5)提供家庭教育課程、教材、活動規劃、研發等事項之意見。
         下                (6)提供推展家庭教育機構提高服務效能事項之意見。
         學                (7)其他有關推展家庭教育之諮詢事項。
         校           3.本委員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校長兼任;副主任委員一人,由輔導主任兼
         家             任,其餘委員九人至十五人,由學校就下列人員遴聘之:
         庭                (1)家庭教育機構、團體代表。
         教                (2)家庭教育、教育、心理、法律、輔導、社會等家庭教育相關領域之
         育                      學者專家。
         推                (3)學校教師代表。
         展
         工                (4)學生家長代表。
         作           4.本委員會委員任期二年,期滿得續聘之;任期內因故出缺時,得補行遴聘,
         參             其任期至原任期屆滿之日止;委員均為無給職。
         考           5.本委員會每六個月召開會議一次,並視實際需要召開臨時會。會議由主任委
         手             員或副主任委員召集,並擔任主席。主任委員及副主任委員均未能出席時,
         冊             由主任委員指定委員一人代理之。
                     6.本委員會會議應有委員過半數之出席,決議事項應有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
                       始得行之,可否同數由主席裁決之。
                     7.本委員會開會時,委員應親自出席,不得委任他人代理。但代表機關兼任之
                       委員不克出席時,得指派代表出席。
                     8.本會得設專案小組,專案小組主持人由主任委員指定,所需經費及人員由本
                       府相關業務機關予以支援。
                     9.本委員會所需經費,由○○○縣/市政府編列預算支應。





                 (三)學校家庭教育諮詢委員會/推動小組的運作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家庭教育諮詢委員會/推動小組每六個月應召開會議一次,
                 並視實際需要召開臨時會。以下就會議時間與議題、會議簽到、會議紀錄(表
                 2-1-1)進行說明。

                      1.學校家庭教育諮詢委員會/推動小組會議時間與議題

                      一般來說,學校家庭教育諮詢委員會/推動小組的會議時間會訂在每個學期
                 初,第一次檢討前一學年度的家庭教育實施歷程與成效、規劃該學年度的推動計

                 畫;第二次則檢討第一學期的家庭教育實施歷程與成效,藉由會議討論落實家庭教
                 育的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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