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0 - 6.4家庭展能親職教育方案帶領人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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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重點內容
壹、共親職
共親職概分為廣、狹兩義,廣義的共親職是指:兩個以上的個體透過相互協議或
社會規範,對特定兒童的福祉共負責任;狹義的共親職則是:父母共同擔任親職角色
的方式(Van Egeren & Hawkins, 2004)。本文主要針對狹義的共親職進行說明。
一、共親職的特性與表現
共親職具有互動特性,因涉及父、母、子三方,所以涵蓋父母間的雙人互動、父
母與子女的三方互動中的非語言和語言的溝通(Cowan & McHale, 1996)。
共親職行為根據情境的不同可分為外顯與內隱兩種,前者如:公開的支持或衝突,
後者如:配偶不在場時,私下對子女肯定或批評對方(McHale, 1997)。換句話說,
共親職情境不一定需要雙親同時出現,即使在父或母與子女兩人互動時,對不在場配
偶的教養行為表現支持或反對,也屬於共親職的行為(Margolin, Gordis, & John, 2001;
McHale, 1997)。
二、共親職的內涵
Feinberg(2003)提出,勞務分工、教養支持或抵制是共親職中的兩個重要面向。
父母所擔負照顧和教養子女相關的勞務或事務即為親職參與;父母支持或抵制配偶教
養子女的努力即為教養聯盟(Gable, Crnic, & Belsky, 1994)。因此,共親職包括父母
雙方共同負擔養育子女的工作,以及支持或抵制彼此的親職教養行為。
(一)親職參與/合力分工
以工作取向來分析父母在照顧、教養子女的相關事務或是親子互動的分工。
(二)教養聯盟/同步行動
父親或母親認知、尊重、重視另一方父母角色與表現,也就是父母在教養議題
上彼此合作的程度、支持或抵制配偶的教養方式,以及知覺配偶對教養方式的支持
或抵制。
三、共親職的重要性
共親職的三角互動關係同時包含由「婚姻」而成的夫妻互動關係,以及因「血緣」
而成的親子互動關係,而婚姻與血緣這兩項關係正是家庭構成的根本基礎,因此,共
親職的三角互動關係實乃家庭所有互動的核心(葉光輝,2000)。由此可知,共親職
不只影響子女發展,同時也與婚姻品質有關。相關研究發現,若養育子女的責任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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