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7 -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家庭教育議題教師手冊.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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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傳播媒體影響家庭消費
傳播媒體是傳播者將其製造的訊息傳達至訊息接收者的媒介(吳聲
汶,2010)。Harold Lasswell(1948)指出傳播媒介的種類,包括了報紙、
雜誌、圖畫、唱片、廣播和電影六種,但隨著時在時代潮流的推進,可以簡單
分成平面媒體和電子媒體,其中平面媒體包含了報紙與雜誌;電子媒體包含了
廣播、電視跟網際網路,如圖 2-7。
不同類型的傳播媒體,其特性也不
相同,使用的頻率會因使用者不同性別、 報紙
年齡、收入、教育程度而有所差異(秦鴻 平面媒體
志,2001)。以觀看新聞時事為例,家 雜誌
中的長者,大多還是習慣以平面媒體的報 廣播
紙或是電子媒體中的電視為主,但新世代
的年輕人,因為科技的發達與使用的便利 電子媒體 電視
性,多數不再閱讀書面的報紙,就連電視
所播放的新聞都很少看,多數是使用手機 網際網路
或電腦看網路新聞。 圖 2-7 傳播媒體的種類
傳傳播媒體會影響消費的行為。有研究指出臺灣家庭中的消費多以女性為
主,尤其是隨著時代潮流的改變,讓女性擁有更多的財富與掌控權,再加上女
性扮演著女兒、媽媽、媳婦、妻子等多重角色,因此許多廣告會針對女性為主,
例如每年百貨公司的母親節、周年慶到網路平臺的女人節等,都是以女性為對
象所設定的優惠,刺激女性進行消費活動。除此之外,大多數的廣告會設定美
好藍圖,例如休旅車的廣告,會營造一家人幸福快樂的出遊、家電商品會營造
家庭主婦優雅輕鬆完成家務工作的感覺,讓消費者看到廣告後會因為想擁有這
樣的感受更願意購買商品。
另外,青少年處於探索期,重視同儕也追求潮流文化以求認同。因此更容
易受到廣告而影響他的消費行為。商家會通過媒體廣告營造購買新產品以追趕
潮流的氣氛,鼓吹青少年盲目消費。例如手機廣告、運動服飾等,以年輕藝人
偶像作為代言人,將該商品打造成為潮流指標,吸引青少年。而父母親若是無
法培養孩子正確的價值觀,更容易在此時期因為家庭消費的認同差異而引起家
庭紛爭。
蕭湘文、蔡蓉蓉(2008)針對學齡前四歲以上幼童對電視廣告認知的研究
顯示,五歲以上的學前幼童比五歲以下幼童有較佳的廣告幻想、真實判斷、及
知悉廣告目的能力但是仍然無法說明什麼是廣告和廣告的動機。而兒童分辨能
力較弱,較難認知明辨廣告的推銷意義,廣告主利用電視廣告向兒童傳遞商品
訊息的做法,因此家長的關注便十分重要,可以陪伴孩子觀看電視時一起教授
孩子辨識廣告背後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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