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 - 給家一個擁抱認識多元型態家庭學習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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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 論

                                                                                                     多
                                                                                                   庭 的 過 家 元 型 態 與 未 來 在 去 、 現
                                                  核心家庭 33.05%





                 祖孫家庭  0.91%
                                                                                單親家庭  9.94%
                 三代家庭  12.34%




                 其他家庭  9.12%
                                                                              夫婦家庭  20.25%



                                               單人家庭  14.37%

                                          圖 1 、2020 年家庭組織型態統計圖
                                      資料來源:行政院性別平等會〈重要性別統計資料庫〉

               與血緣之外所組成的類家庭形式,根據楊靜利(2017)研究推估,同居人數保守估計

               的絕對數已接近 80 萬人,預估未來仍將繼續成長,單就數量上的「人口壓力」,該
               研究也建議,社會需要一套新的制度來因應此一變遷,包括如何保障與規範同居者的

               權利義務。


                    由於少子女化、人口老化與單人家戶盛行,家庭結構會持續變化,推估未來的家
               戶數量仍將持續上升,同時平均家庭規模則是下降(陳信木、林佳瑩,2017)。也就

               是說,因為型態之多元,所以家庭總數量估計將會持續上升,但成員人數多的大家庭

               則會日漸減少。另外更要留意的是:行政院主計總處的家庭組織型態是以家庭成員間
               的親屬關係作為分類,若是再納入家庭成員之間的族群、性別、婚姻關係的有無等變

               項,更可交織出新住民家庭、同志家庭、繼親家庭、收養家庭、同居等,家庭組織型

               態越趨多元。







               5 同居具備以下要件可以認定構成准婚姻關係:(1)同居的主體為異性、未婚者;(2)雙方有像夫妻一
                樣共同生活的客觀事實;(3)雙方合意的內容不是以夫妻身份共同生活且勿需法定公示;(4)雙方當事
                人的年齡應當符合法定婚齡。准婚姻關係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應當確定以下內容:(1)准婚姻關係當
                事人之間不發生配偶的親屬身份,不發生配偶權。https://www.lawbank.com.tw/treatise/pk_artic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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