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 - 給家一個擁抱認識多元型態家庭學習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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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 導

                                                                                                     多
                                                                                                   庭 的 過 家 元 型 態 與 未 來 在 去 、 現






















               要性,陳昭如(2010)指出,婚姻更是鞏固財產傳遞的管道,許多社會福利與津貼也
               僅提供給已婚或有子女之家庭,或取得合法配偶身分才能擁有對伴侶的各式各樣法律
               權利。


                    雖是如此,由於教育年限延長、晚婚等因素,仍有越來越多的人是自願或非自願

               單身。在 2020 年臺灣家庭組織型態統計中,「單人家庭」共有有 126 萬 9 千多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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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較2009年成長了45萬8千多戶 。其實一個人也可以成家,更有部分研究強調單身者,
               仍可以非婚姻的方式獲得親密關係,並在職涯中獲得滿足感,比已婚人士更快樂、更
               不自私(賴珮瑄,2012;Kislev, 2019 /林怡婷等譯,2019)。婚姻價值的背後牽扯

               著習俗文化與法律制度等複雜面向,每個人可能因為其生活經驗、宗教信仰、族群文

               化等因素影響,而交織出不同的婚姻價值與選擇,無論個人選擇進入婚姻、離開婚姻、
               拒絕婚姻、嚮往婚姻等,都應對等尊重其選擇,不應把任何一種個人選擇貼上負面
               標籤。


                 ? 迷思 2:「養別人的孩子是白養。」


                    父權體制下的華人家庭社會結構,重視父系家族血緣的延續性,故使「無後」、

               「不孕」承擔了相當大的社會壓力。當夫妻無法自然生育時,收養是一項可能的解決
               之道。早期臺灣社會親屬之間的過繼行為較盛行,近年臺灣家庭收養的過程與決策逐

               漸朝向無血緣的收養形式(陳奕潔、陳玉華,2017)。根據衛生福利部統計,臺灣近

               7 同序言註腳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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